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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病人有不同渠道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2026-07-23 14:48

【識港網訊】《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周五(31日)生效,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若處於植物人狀況、患末期病或嚴重認知障礙等特定條件下,可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例如心肺復甦術等。

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病人可於不同渠道撤銷指令,包括可透過書面訂明撤銷指令,撕毀有關紙本亦可;病人作出有關決定時,需要第一時間通知醫護人員,讓系統有明確紀錄。

莫家慧稱,有關法例並無禁止健康人士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但在訂立過程中,醫生有責任讓有關人士明確理解指令背後可能帶出的結果。

她重申病人需於有精神行為能力狀況下,才可撤銷自己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若他日失去精神行為能力,不論醫護或至親均無權推翻早前訂立的指示。

莫家慧提到,2012年至今,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的簽發數字一直上升,去年共簽發逾2000份預設醫療指示,亦簽發逾5000份不作心肺復甦術的指令,顯示有關認受性提升。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