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特區政府懲罰旅遊業害群之馬,保香港旅遊之都聲譽。日月星旅行社和一名導遊涉威逼內地入境旅行團購物,旅遊業監管局4月13日首次引用《旅遊業條例》,撤銷涉事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的牌照。旅監局表示,將繼續跟進調查案件中相關人士的違規行為,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紀律制裁或檢控行動。大公報記者昨日下午到涉事旅行社位於尖沙咀的辦事處,發現公司大門已用紙皮封上,無人應門,電話亦無人接聽。
旅遊業界相信強迫購物只屬個別事件,但相關事件「一單都嫌多」,必須採取零容忍態度,相信旅監局的除牌決定可對業界的害群之馬起到阻嚇作用。
旅監局早前就四宗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參與者涉嫌被威逼購物的個案展開主動調查。調查發現,涉事旅行代理商日月星旅行社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接待有關內地入境旅行團時,未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確保入境旅行團的任何參與者不會受制於威逼購物。此外,調查亦發現涉事導遊曲華於今年3月接待相關旅行團時,在前往購物點的車程途中發表不當言論為難旅客,以及威脅不消費的旅客須補回團費差額等。
紙皮封大門 按門鈴無人應
涉事的日月星旅行社位於尖沙咀漢口中心,大公報記者昨日下午走訪發現,該公司沒有招牌,但同層水牌仍有標示,玻璃正門已用紙皮和紙張完全封住,透過紙張縫隙可知內裏仍亮燈,惟記者按門鈴無人應答,撥打旅行社電話亦未有人接聽。大廈的保安員稱,該旅行社平時會有人出入,惟未知其發生何事。
據了解,涉事旅行團是低價購物團,團費為數百元至一千元,購物點與旅行社是合作夥伴。
旅監局昨日表示,在考慮調查結果後,認為該等旅行代理商的不作為及導遊的言論,實質上令旅客受制於威逼購物,屬於嚴重違反牌照條件,涉事的旅行代理商及導遊嚴重損害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因此,旅監局決定根據《旅遊業條例》第111條採取紀律行動,循簡易程序撤銷涉事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的相關牌照。
對損旅業聲譽行為零容忍
旅監局重申,違反牌照條件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旅行代理商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導遊或領隊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作為監管機構,旅監局對威逼購物及損害香港旅遊業聲譽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此類不良行為。
香港旅遊促進會總幹事崔定邦昨日向《大公報》表示,香港旅遊業界努力多年,都是為經營一個良好的旅遊環境,有關事件的發生並不理想,強調「一單都嫌多」,事發不足一個月,旅監局已吊銷涉事旅行社和導遊的牌照,可見監管局的管治有效。他又稱,旅監局公布事件後,已向內地的部分旅行社了解,暫未聽到事件對旅客報團訪港意欲有影響。他建議旅客報團時切勿貪平。
旅議會總幹事楊淑芬表示,威逼購物要採取零容忍態度,認為今次除牌決定合理,對業界可起到阻嚇和警示作用,相信今次只屬個別事件,不會影響整體旅客來港意欲。她透露,涉事旅行團的行程包括去珠寶行、首飾行和藥房。
業界贊同旅監局嚴格執法
身兼旅監局成員的香港入境團旅行社協會創會會長謝淦廷表示,現時本港大約1600間註冊旅行社當中,有300至400間經營入境團,超過八成接待內地團。他說,過往曾經要求旅行社不要帶旅客購物,但其後有旅客要求安排購物,而旅行團的購物點,亦規定要在旅監局登記,旅監局會定期抽查。他指,強迫購物的事件已經很久沒有發生,自從旅監局成立以來,亦發出過很多指引,本地旅行社亦很自律,相信今次是個別事件,同意旅監局嚴格執行規定。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江旻憓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旅監局透過嚴格執法與主動協調雙管齊下,為旅遊業掃除害群之馬,重建國際信譽。旅監局將「強迫購物」列為刑事罪行,嚴打「零團費」等不合理低價團,這種零容忍態度有效提升了香港旅遊業的專業形象,讓旅客能放心來港消費,為行業長遠打好根基。
跟團旅遊小錦囊
•旅客應盡量選擇經營規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不要盲目追求低價旅遊路線
•旅客在港可自由選擇是否購物,旅行社、商舖或導遊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旅客消費,也不得強留旅客在定點店舖內
•旅客如對本港旅行代理商的服務感到不滿,可致電旅監局(852)3698 5900或消委會(852)2929 2222投訴
話你知|威逼購物屬刑事罪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於2022年9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均須遵守《旅遊業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持牌人指令》,以及旅監局頒布的行為守則和指引。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威逼購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相關旅行代理商或導遊牌照亦會被撤銷,以作懲處。
按照《條例》,旅監局設立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所有持牌旅行代理商在安排入境旅行團光顧任何商店前,必須先按行政計劃申請將有關商店註冊。所有加入行政計劃的商店,必須簽署承諾書,包括承諾為符合退款規定的貨品,提供百分百退款保障。
在行政計劃下,旅監局將處理入境旅行團旅客及本地居民涉及註冊商店的查詢或投訴。旅監局如信納註冊商店違反有關承諾,可對有關商店施以處分,包括記分、暫停或撤銷其註冊。

劣跡斑斑|主打數百元低價購物團 日月星多次違規被罰
「日月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威逼遊客購物,被旅遊業監管局撤銷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牌照。翻查紀錄,該旅行社早在2023年起,已有多宗紀律制裁紀錄,包括光顧未有在旅監局計劃下注冊的商店、行程表沒列明在商店逗留時間、未有在行程表列出旅監局、消委會熱線電話等,先後共被罰款1.8萬元。據了解,涉事旅行社主打接一程多站的低價購物團,團費約為數百元至千元。
翻查資料,日月星旅行社在2012年5月30日註冊,原先使用名稱為「星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3年1月22日更名「日月星旅行社有限公司」。
翻查旅監局的紀律制裁紀錄,日月星旅行社早在2023年,已因違反持牌旅行代理商須與組織內地入境旅行團的單位訂立包含指明要點的合約之規定,被罰款1000元。其後在2024年則有3宗紀律制裁紀錄,包括安排入境旅行團旅客光顧未有在旅監局計劃下注冊的商店、行程表未有列明行程中的交通資料、旅行團將前往購物的每間商店逗留的時間,旅遊業監管局、消費者委員會及香港旅遊發展局的熱線電話等,先後合共被罰款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