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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港話事】極端天氣不復工,還需立法“擺平”僱主
作者:火山   來源:獅子山觀雲    2019-06-05 09:39
日前勞工處公佈的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佈「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龍舟水」下個不停,颱風季也逐漸靠近本港,香港天文台连日来頻頻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作為打工仔的你是否還對去年“山竹”過後翻山越嶺的上班路心有餘悸?那麼,以後這種“苦難”不再有了,因為,勞工處發出了“福音”。

根据日前勞工處公佈的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佈「極端情況」,僱員在八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

據勞工處稱,政府因應去年超強颱風山竹的經驗進行了跨部門檢討,以改善日後應對超強颱風的準備、應變和善後工作的機制。

实际上,隔壁深圳、廣州面對極端天氣的應對已訂立特別法規,在惡劣天氣後,有權指令停工,並有效運行很多年,而我們自認為處處領先的香港,卻才剛剛開始。

不过,勞工處的《守則》本身只能作为參考,並非法例,《守則》的落實只靠僱主自行安排,在《守則》欠缺法律效力,在欠缺基礎的守則上加以修訂,只是聊勝於無。如何讓新修訂的《守則》確確實實的執行,如何“擺平”僱主,讓他們心甘情願且主動執行,政府任重而道遠。政府不能只單單靠勞工處發佈指引,而是應該從立法層面上著手,真正保障打工仔們的權益。

 

作者:火山

责任编辑:lei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