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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處理逃犯財產
2025-05-21 10:02

【識港網訊】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的逃犯郭鳳儀,其父親涉嫌協助更改郭鳳儀的保險單並提取保險單結餘,於5月初被控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早前在裁判法院被拒保釋。郭父昨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郭父以20萬元現金、其兒子提供2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及郭鳳儀,並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日向警方報到一次。案件將於6月13日再訊。

每日須向警方報到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案情指,被告於2025年1月4日至2025年2月27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被告昨日由大律師關文渭、司徒子朗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保釋申請由國安法法官李運騰處理。李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20萬元現金、20萬元其兒子的人事擔保保釋,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住址居住、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每日到警署報到,以及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與郭鳳儀聯絡等條件。

根據警務處國安處的懸紅公告,郭鳳儀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在外國出席會議及活動會見外國政客及政府官員,以請求他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郭於2020年1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在2024年12月2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文刊登憲報公告,指明郭鳳儀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今年4月30日,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中的「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採取執法行動,拘捕郭鳳儀的父親和兄長,並於5月2日起訴郭父。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