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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禁地管理不影響市民正常活動
2025-05-16 10:45

【識港網訊】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相關法例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5日)出席立法會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訂的兩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會後強調,國安附屬法例旨在明確公署執法程序及禁地範圍,不新增公署權力,亦不影響一般市民生活。

林定國指出,兩項附屬法例已於本周二(13日)刊憲並即時生效,立法會審議過程歷時逾五小時,回應議員逾150條提問,體現程序嚴謹。他強調,附屬法例遵循四大原則,一是公署權力未擴大,僅細化香港國安法第五章的執行細節;二是禁地範圍明確標示六處公署專用場所的地址及座標,避免公眾誤解;三是條文起草符合普通法慣例,清晰界定犯罪元素及舉證要求;四是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保障的人權自由。

鄧炳強補充,當前國際形勢複雜,外部勢力持續干預香港事務,香港必須居安思危,及早完善國安法律體系。他解釋,國安附屬法例僅規範公署履職的具體程序,例如在香港國安法第55條情況下獲取必要資料,不會影響市民正常生活或機構運作。針對禁地管理,他強調一般市民在周邊拍照並無問題,但若長時間監視或拍攝敏感區域,警方可基於國安風險評估要求離開。

對於條例中部分罪行刑罰較現行法例提高,例如阻礙公署執法的最高刑罰,鄧炳強表示,由於公署處理的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情節更為嚴重,因此刑罰設定具備合理性。政府將持續檢視國安法律,適時完善執行機制,確保香港有效防範各類安全風險。

责任编辑:liangf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