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據中時新聞網、東森新聞雲等台媒12月3日報道,台灣藝人黃子佼因被控在網絡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少女的不雅視頻,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查出黃子佼持有少年兒童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受害少年兒童人數共35人,12月3日,一審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新台幣(約2.38萬港元),罰金部分可易服勞務,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報道稱,黃子佼去年被爆出性騷擾風波,他突然開直播爆料多名女藝人吸毒,民眾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等罪後,檢警去年搜索黃子佼住處時,從他的硬盤中發現,他在網絡偷拍論壇購買大量視頻,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引爆各界怒火。
案件經台北地檢署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緩起訴」確實有待商榷,以偵查未完備為由,將本案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後,認定黃子佼明知無正當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卻自2023年2月17日起用移動硬盤儲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將黃子佼起訴。
報道稱,檢察官查證扣案證據又發現,黃不只持有7部,還涉嫌持有41部未成年性影像,檢方7月19日向法院申請併案審理。
法院認為,黃子佼是因一己私慾,加入上述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而持有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涉及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並非微小,增加了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危險性。
東森新聞雲稱,法官認為,黃子佼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本案之前並無犯罪前科,黃子佼案發後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等進行調解,無可減刑之處,且難以認定他有悔改之意,因此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之刑、不得緩刑,並須沒收查扣的硬盤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