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發布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法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19-05-09 14:47
前海進一步擴大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範圍,為未來發展吸聚人才。近日修訂出台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辦法》(下稱《辦法》)對人才的資格條件、認定程序、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等做了詳細規定。這是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識港網訊】前海進一步擴大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範圍,為未來發展吸聚人才。近日修訂出台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辦法》(下稱《辦法》)對人才的資格條件、認定程序、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等做了詳細規定。這是記者昨天從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的。
據了解,2012年,前海管理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根據業內認可、社會公認的市場化認定原則,不拘泥於學歷學位、職稱職務、工作經驗等原有的人才評價體系,吸引了一批高端管理人才和緊缺技術人才匯聚前海。
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此前規定補貼對象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永久性居民”,此次修訂,進一步擴大了人員範圍,將“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等兩類人才,納入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及享受個稅補貼的範圍,凸顯前海依托香港、服務香港的定位。
此次修訂,還減少了人才認定的審核部門,縮短了審核鏈條,采取承諾申報制和事後加強抽查監管的方式,監督相關資金發放。
根據《辦法》,一般情況下,前海管理局接受以企業或機構為單位的申請材料,申請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辦法》同時明確,在同一時間段內,已享受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再重復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據了解,《辦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工作按照《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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