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是令香港由亂到治、令社會秩序重回正軌的定海神針。任何妄圖幹預香港事務、干涉香港司法程式,意圖詆毀《香港國安法》的舉動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部分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持續攪局,挑戰國安法權威,意圖「攜洋自重」,其醜惡嘴臉屬實令人不齒。
針對上述亂象,日前就有警方國安處舉行記者會,宣佈新增5名懸紅通緝的海外逃犯。這批逃犯包括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邵嵐,以及網台主持人霍嘉志和蔡明達。這是繼今年7月警方國安處對許智峯、羅冠聰、袁弓夷等8人懸紅通緝後的又一次震懾性操作,意在斷絕海外亂港分子的攪局意願,維護香港社會來之不易的長治久安。
這兩批懸紅通緝的亂港逃犯無一不是劣跡斑斑,查閱特區政府公佈的資料不難發現,各人案情雖有不同,惟均出賣國家。他們竄逃海外後多次公開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在線下及社交媒體公然鼓吹以武力等手段實現「港獨」,乞求美英等西方國家對中央和特區官員、司法和執法人員等進行所謂「制裁」。可見特區政府必須迎頭打擊這般無視法律、狂妄自大的罪惡行徑,以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捍衛「一國兩制」方針和法治精神。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已然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因此,對於反中亂港分子在海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特區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有充足法理基礎對其行使司法管轄權。同時,香港警方作為執法機構,經過嚴密取證,依法通緝、追究竄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有理有據。正如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聲明所指,香港警方通緝這些作惡多端、不知悔改的反中亂港分子,顯示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不姑息。若以為有外部勢力的撐腰庇護就可以逍遙法外,那是打錯了算盤,相信不管這13人逃到哪裡,都將面對香港警方的終身追捕。
如今,一連串事件顯示,香港社會「興」的現狀仍需鞏固。第七屆區議會選舉方才落幕,國安首犯黎智英案又即將開審,件件熱點事件都存在外部勢力暗處插手的可能性,可見執法部門行事不容懈怠,須持續保障《香港國安法》權威不被挑戰。只有進一步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的長治久安、繁榮發展才有堅實的保障。
本網評論員 顏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