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受山泥傾瀉影響的三幢獨立屋中,70號及72號屋均被確定有僭建物。
【識港網訊】名人聚居的南區豪宅紅山半島,在日前世紀暴雨中發生嚴重塌山泥(山體滑坡)事故,至少三幢獨立屋(70、72及74號)受災,其中72號屋須緊急疏散。屋宇署昨日再派員到場視察,署方晚上表示,已確定70、72號屋有僭建物,另外74號屋戶主拒絕讓署方人員入內,署方將向法庭申請手令,要求進入該處所視察。
有土木工程專家指出,涉事建築物超出了原本的地界,懷疑有僭建,可能令排水出現問題而埋下隱患。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昨日在記者會上強調,對於任何僭建行為,政府必定嚴厲執法追究。
昨日上午,大批屋宇署及土力工程處人員再到紅山半島肇事現場視察,多名人員進入相關樓宇,在鄰近斜坡的露天位置了解情況。有明顯危險的第72號屋被拉起封鎖線,門外擺放了大量建築物料。據悉該屋在黑雨前正在施工裝修,旁邊的70號屋同樣有裝修工程。屋宇署晚上指出,70號屋的最低一層平台有一個約5米乘13米僭建物,另外於該樓層後面有一個5米乘6米僭建地庫。72號屋在最低一層平台,近政府斜坡位置僭建一層約17米乘9米地庫。至於74號屋,由於戶主拒絕讓屋宇署人員入內視察,已向戶主發出「擬申請進入處所的手令通知書」,稍後會向法庭申請手令,要求進入該處所,以確定有否任何違規建築物構成危險。
調查僭建是否與滑坡有關
屋宇署補充,署方正先全力處理山泥傾瀉引致的樓宇安全問題,以保障住戶及公眾安全,其後會嚴肅跟進相關執管工作,包括根據《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向相關業主採取執法行動。此外,該署亦會聯同土力工程處調查上述屋宇進行的僭建工程是否與是次山泥傾瀉有關。
大公報記者昨日到紅山半島現場所見,山泥傾瀉後可見到露出的黃土,受影響的三間獨立屋下的山坡幾乎完全失去綠色植被,有獨立屋地基明顯見到失去泥土支撐,露出地基結構,旁邊住宅亦露出地基,其中一幢正進行搭棚工程,而其右邊相鄰的一間面積較大的獨立屋,疑似泳池、平台位置連同護欄遭波及損毀嚴重,部分建築隨泥土沖落斜坡,只餘下小部分綠色平台及兩張沙灘椅。
翻查資料,72號屋曾於2001年涉僭建而被釘契,包括「在Level 2前後平台加建搭建物」、「在Level 2前面庭院加建搭建物」及「在Level 1後面花園加建擴建物及拆除核准欄河」,命令拆除有關違規建築工程。其後,屋宇署於2006年指有關建築工程已經修改,撤銷有關發出的命令。至於70、74號屋近20年一直沒被釘契。
72號屋於2001年曾被釘契
2009年的衛星圖顯示,70號屋懷疑疑佔官地的花園已存在,2023年6月的衛星圖片仍可見到有花園;72號屋的業主為投資銀行黑石集團的前高層,黑石在2015年將香港的購併顧問業務部,轉讓給Anthony Steains持有的公司Comprador Limited(慷博有限公司);另外兩幢獨立屋的業主,分別為數碼港首席投資官陳覺忠,以及公關界名人、滙豐銀行前亞太區市場部主管袁慧明。
根據圖則,72號屋除泳池外共有四層,泳池本應在最低一層,惟72號屋或向下僭建多一層,並把泳池再向下移;而74號屋的圖則與72號屋一樣,但現場發現向下僭建多兩層;70號屋根據圖則只有三層,泳池為獨立屋的邊緣,惟現場所見,有草坪、圍欄等涉嫌在官地僭建的構築物,已塌陷到山坡上。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表示,暫時紅山半島有三間獨立屋受影響,當中的72號屋被評估有危險,且涉及僭建或違契的情況,已要求當事人撤離;另外兩間已按屋宇署建議,將一些戶外泳池和花園等有風險的部分圍封,呼籲戶主不要進入。
甯漢豪強調,現時眼前首要處理的是維護和修復有關斜坡,對於違法佔用政府土地或在私人物業有僭建,政府始終都是用風險為本的方法去做巡查,因為這樣才能比較有效和集中資源。
僭建或影響排水導致滑坡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指出,涉事的紅山半島72號屋搭起棚架正進行裝修,可能是裝修期間切斷了排水口,令突如其來的大雨無法經渠管排走,雨水不斷向下流沖刷斜坡導致崩塌,連帶兩旁坡體塌下。
政府可追討維修費
倪學仁又指,從照片所見,涉事的74號屋興建的範圍超出了本身地界,懷疑有違規建築物,在花園地底挖出兩層,當中可能涉及不當開挖,「其中一個僭建物相信是地庫,應該是在地面開了一些洞,方便物資或掘出的泥土搬運,下雨時這些洞會把雨水引進內,由於地庫可能比外面路面排水管的排水更低,水進去後只能向下排放,會引致山坡出現沖刷現象,導致塌山泥」。他認為,涉事三棟建築物雖無即時倒塌的危險,但若再落大雨,便存在不確定性。
倪學仁又說,土力工程處編製的《岩土指南第五冊──斜坡維修指南》建議業主每年須最少一次「例行維修檢查」,以及每五年最少一次「工程師維修檢查」,但該指南並無強制法律效力,「雖然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對有危險或可能變得危險的斜坡發出修葺令,要求業主詳細勘測及修葺,但未來極端天氣料更頻密,山泥傾瀉風險亦會增加,業主應自律定期找合資格岩木工程師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查明涉事獨立屋的僭建物是導致山泥傾瀉的原因之一,業主有可能須分擔維修費,「政府進行修葺工程,其間衍生的任何開支,皆有權向業主追討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