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日前,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公告,於9月10日前公開徵求對《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規劃用地審批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用地審批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規劃用地審批工作規則(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三項新規則的編制,是深圳市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做好配套政策支撐、完善規劃用地審批程序,所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深汕特別合作區可參照工作規則辦理。深圳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住房工作部署,着力解決大城市住房問題,加快建成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全覆蓋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住有宜居」。
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方面,工作規則共21條,從供應渠道、審批流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行路徑等方面作出規定。如細化明確了新供應、機關事業單位存量用地、企業和社會組織存量用地、產業用地配套建設等渠道具體的供應規則。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存量用地原則上由政府收回後統籌規劃使用,也可在權屬不變等前提下由原用地單位建設或配套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企業、社會的存量用地有條件拆除重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基本規則。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方面,工作規則共18條,從供應渠道、審批流程等方面進行規定。如細化明確了新供應、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空地、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已出讓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存量用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等渠道具體的供應規則。新供應用地建設中的複合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可以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應。明確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規則,並與已出讓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則進行銜接。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方面,工作規則共17條,從供應渠道、審批流程等方面進行規定。如細化明確了新供應、未完善征轉地手續用地、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已出讓未建用地、已建的合法用地、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等渠道具體的供應規則。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包括各類項目計劃納入和規劃審批的程序和相關要求、用地審批的基本流程及住房建設部門在土地供應方案階段的具體工作要求、各類項目用地手續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地,可有條件提高居住用地容積率,增加部分優先用於建設共有產權住房;非居住用途的,在符合規劃前提下,可按規定建設共有產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