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穩步推進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III類銀行帳戶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試點開展信用卡遠端視頻面簽……7月10日,記者獲悉我市《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正式發佈實施。
按照提升深港金融合作水準、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堅持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基本原則,《實施方案》提出六大方面共115條具體任務,並責任分解到各政府相關部門。
推進前海開發開放,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國家改革開放重大舉措。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中發〔2021〕22號),為前海新時代改革開放再出發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2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廣東省政府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意見》各項改革舉措順利落地,全面強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視窗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前海管理局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已經深圳市政府同意,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記者瞭解到,《實施方案》提出六大方面共115條內容。
在“優先開展服務民生領域的金融創新”方面,提出22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穩步推進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內地個人II、III類銀行帳戶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試點開展信用卡遠端視頻面簽;支持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港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資產管理機構與中資金融機構合作,在前海合作區發起或參股設立合資理財公司;研究探索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在前海合作區範圍內降低香港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等措施。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方面,提出25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支持前海合作區的證券公司申請跨境業務試點;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債券平臺;加快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並按程式開業運營;推動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與前海合作區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支持前海合作區QFLP管理企業在給定額度內靈活調劑基金規模;支持前海合作區符合條件的機構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等措施。
在“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方面,提出27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支持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設立情形、條件成熟的企業集團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跨國公司在前海合作區率先設立財資中心;研究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內推出個人本外幣收支一體化管理創新試點;便利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在真實業務背景下靈活開展跨境融資,放寬前海合作區內企業境外放款限制;推動內地與香港兩地移動支付場景互聯互通,便利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等措施。
在“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方面,提出23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推動建立深圳市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鼓勵深港兩地企業在前海合作區開展飛機、船舶、汽車等融資租賃業務;鼓勵推動前海合作區保險機構發展航運保險、航運再保險等業務;推動商業銀行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科技支行,創新差異化科技信貸服務模式;推動前海合作區金融機構參與金融科技創新監管工具實施和資本市場金融科技創新試點等措施。
在“加強深港金融監管合作”方面,提出7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推動深港兩地金融管理部門在前海合作區建立緊密的跨境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加強深港兩地金融管理部門人員相互交流;加強對監管科技的研究與應用,利用科技手段賦能金融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建設;探索建設智慧化的金融監管系統,加快金融監管數位化智慧化轉型等措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11項具體任務。主要內容包括:按程式將前海合作區既有相關支持政策覆蓋到前海合作區“擴區”後的全部區域;對效果好、風險可控的經驗,協助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推動設立深港青年金融機構實習計畫;深入推進“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畫;設立深港金融創新發展委員會,承辦深港金融論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