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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公眾利益 逃犯條例修訂今立會首讀
作者:馮仁樂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04-03 09:35
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今日將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識港網訊】特區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今日將於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聲言會「盡全力」阻撓的反對派近日連番出手,不僅派人到美國唱衰香港,甚至發起集會遊行,企圖阻止特區政府就條例作修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政府已詳細解釋過草案內容,並聆聽各界意見,但不等於每個意見都要接納;當立法會成立草案委員會審議時,政府會有詳細交代及討論。此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午亦回應了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逃犯條例》的修訂保留現時不少原則及保障,強調坊間有指立法建議專為內地而設的說法,並不正確。

  會進一步解釋消除各界疑慮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早前聯同反對派議員郭榮鏘及莫乃光,在美國國會發表所謂《香港政策法》的報告前,赴美「反映」特區政府DQ參選人及修訂《逃犯條例》等事宜,藉此唱衰香港,阻止特區政府提出修訂。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到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新修訂的《逃犯條例》草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事件會否影響政府的立法進度時表示,由於事件進入司法程序,特區政府、她本人及律政司都不會評論,但她強調,特區政府每日都會面對法律挑戰,不會因此擱置關乎公眾利益的重要工作,並指保安局會進一步解釋修例內容,釋除各界疑慮。

對商界提出擴大豁免範圍,林鄭表示願意聆聽持份者意見,若與大原則沒有衝突,以及能令工作更順暢,一般都會從善如流,但不等於每個意見特區政府都要接納,否則無可能做得成一件事。她說,最重要是尋求最大共識,如果有理有據,可以減少疑慮,令工作順利進行,政府會盡量採納。

  李家超反駁大律師公會觀點

社會關注新修訂的《逃犯條例》會否設置追溯期。林鄭表示,政府已詳細解釋草案內容,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首讀和二讀時會再說明,去到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亦將有詳細的交代和討論。

李家超下午接受傳媒訪問時,就大律師公會指政府所說的「漏洞」是誤導的說法作出回應。他說:「我們交給立法會的文件清楚講出,第一,處理不到現在的台灣殺人案,因為沒有法律容許我們處理台灣這件案件;第二,根據現有《逃犯條例》,這個案的移交方法是操作不到的……如果現實上真的處理不到這兩個問題,我覺得這是漏洞。當然,可以有不同的看法。」

他指出:「現有《逃犯條例》的寫法是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內地其他部分,其中一個我看到的紀錄,就是因為在回歸的時候,已經講述香港會和內地去商討一個長期協議,而當有長期協議的時候,很可能是另立一個新的條文,所以沒有處理到當時條文的有關部分。」

  為內地而設的說法並不正確

李家超亦就會否設置追溯期作進一步解釋。他指出,《逃犯條例》顧名思義是針對逃犯,即是追究他們過往犯了的一些事,必須追究過往一些罪行,例如早前涉及的一宗台灣殺人案,亦是要追究涉案人士涉嫌的謀殺罪行。

對有人將立法建議說成是只為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而設計,明確地說是為內地,李家超指出,這是不正確的:「因為我們是為了有一個可以有效、可行的個案移交方法與任何一個(與香港未簽長期協議的)司法管轄區,以同一個原則、同一的人權和法律保障去處理我們認為需要(處理)的個案移交。我希望大家明白,我們的確是希望有一個方法去處理再有類似台灣殺人案的嚴重案件……我們的確是為了這個目的。」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