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立法會將於4月3日的大會上首讀《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月1日表示,日前遊行集會的很多言論、很多口號,完全偏離了這次法律修訂的目的以及內容,因此不會收回這條條例,並希望立法會的審議能盡快完成。她又批評,很小部分人士藉遊行集會進行一些鼓吹「港獨」的活動,當局不會容忍這些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亦破壞國家安全、主權、領土完整的活動。
重申兩個修訂條例目的
林鄭月娥重申,條例修訂的目的有兩個,一個是處理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香港人殺了另一個香港人的嚴重案件,二是堵塞香港現行整體在刑事事宜協作方面的漏洞,就是現在《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裏的地理限制和一個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
她強調,《逃犯條例》草案不是好像有人所說全都是涉及內地,也不是特別為了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譬如內地這個司法管轄區而設立的,而是一視同仁的。當條例通過之後,可用同一標準和相互尊重的原則,和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合作。她說,修例的建議是絕不會影響現時已經簽訂了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20個司法管轄區,亦不會特別針對某一個司法管轄區而作出度身訂造的安排。
會與立會繼續交流溝通
她提到,知悉社會上對於當局作出某些修訂的方案仍然有一些看法,在未來的日子,會要求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繼續就今次修訂條例草案的內容作一個詳細解說。詳細解說包括移交安排的細節、法律程序的保障,以及某些條文是會怎樣應用,讓市民清楚明白修訂的建議是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確保他們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亦避免因為這些來了香港的逃犯,令香港變成一個逃犯的避風港而影響香港的公眾安全。她稱,修訂過程中會與立法會交流、溝通,如有充分理據,一定會考慮修改。
對於有批評指當局剔除9類罪行欠缺準則,她回應9類罪行不是大公司才會牽涉,有很多都是有個人成分,例如涉及使用電腦或證券方面,當局聆聽意見後作出修訂是一貫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