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27日,廣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省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簡稱「科創12條」)及配套政策和實施指引相關情況。
據悉,1月「科創12條」以省政府1號文的形式正式印發實施,從區域創新、創新主體、創新要素、創新環境四個方面,形成12條政策60多個政策點,在全國率先提出一系列具有超前性、突破性政策措施。
打通大灣區科創通路
據省政府副秘書長李雅林介紹,「科創12條」政策具有突出的改革性、開放性、普惠性、針對性等特點。在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最大限度釋放和激發創新活力方面,提出在經費使用、成果權屬、國資管理等方面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賦予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更大的科研自主權等一系列改革力度大的政策舉措。並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在人往來、錢過境、物流動等方面加快破題。在推動「科創12條」貫徹落實方面,廣東進行了大膽探索和積極嘗試,省科技廳會同相關部門出台了「科創12條」實施指引,為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執行政策、享受政策提供了詳細解讀和路徑指引。
尤其對粵港澳大灣區科研創新中涉及的人往來、錢過境、物流動進行了創新性部署,支持財政科研項目資金跨境港澳使用,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環境,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促進大灣區的科技創新深度融合。
六大配套政策陸續實施
為貫徹落實好「科創12條」,由廣東省科技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了6大配套政策的實施指引,內容包括:《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廣東省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財政廳關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辦法》《廣東省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廣東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良好科研環境重要任務分工方案》。
如在港澳高校和科研機構參與廣東省財政科技計劃政策中,鼓勵港澳機構牽頭聯合國際機構、國際科研團隊申報省財政科技計劃的相關項目,項目經費可支付至港澳機構和相關單位。港澳機構承擔項目的過程管理、驗收評估、相關服務等工作,也可以委託港澳特區機構實施。
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瑞軍表示,這些政策能讓港澳的創新資源與廣東的創新主體深度合作,在試點上已經走得通。下一步,將通過粵港澳專責小組的定期會議來做好相應的銜接工作;廣東在形成重大項目發布指南上,也會充分吸收港澳專家的意見,把最好的內容遴選出來,激勵大家共同參與。另據透露,珠三角各市陸續都有類似的政策計劃推出,讓大灣區的科技創新儘快形成整體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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