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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工程認違競爭法 罰款1.5億元
來源:文匯報    2022-11-04 10:41

【識港網訊】

競爭事務委員會(資料圖)

安樂工程設備工程和信興集團涉嫌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案件,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表示,安樂工程已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根據協議,安樂工程違反了《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其員工佘嘉偉及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就首輪和第二輪訴訟,對安樂工程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及向業務實體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考慮到安樂工程主動與競委會接觸,以處理該會的執法行動,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與答辯人達成合作協議,標誌着競委會在調查空調工程界持續多年的合謀行為,取得重要進展,呼籲所有企業遵守《競爭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

今年6月中旬,競委會展開法律程序,並指安樂及信興兩間互為競爭對手的空調工程供應商,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競委會認為,有關行為屬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 619 章)的第一行為守則。涉案包括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安樂高級工程師鄭潔純及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

责任编辑:s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