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市民於特區政府總部外的天橋上行走。

針對2022年6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議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進度報告。公務員事務局在報告中指,政府極為重視公務員的品行操守。對於個別涉嫌違法或違紀的公務員,政府會根據公務員紀律機制嚴肅處理。在2017/18年至2021/22年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155人被免職。單單在2021/22年度,公務員被免職的個案已有51宗,佔上述五年總數的三分之一。

局方指,往後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以至在確保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個案,盡快作出懲處,以收懲前毖後之效。

可終止聘用表現持續欠佳者

公務員事務局指,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政府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第12條行動」)。這類個案在2021年有70宗,都涉及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我們往後會給部門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積極採取『第12條行動』。」

此外,政府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果特區政府認為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過去3年共有59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政府並強調公務員的忠誠度,尤其處理試用期的公務員,必定會繼續嚴格把關。

議員:處理害群馬 建更好隊伍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吳傑莊表示,公務員團隊絕大部分都是盡忠職守,熱愛香港。但事實上,公務員隊伍中確有品行欠佳,甚至違法犯紀的情況存在,他贊成政府果斷處理有關個案,認為假如政府縱容的話,對其他公務員並不公平,長遠亦會影響公務員的整體形象及質素。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表示,根據報告交代,只有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才可能被免職,或令人感到公務員的懲罰機制過於寬鬆,他建議,應該設立任務KPI,以及操守準則,凡未能達標者,須被調職、降職,甚至免職,以此杜絕敷衍了事的工作態度。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郭偉强表示,公務員是政府施政的「手與腳」,公務員的表現,直接影響到公眾對特區政府的看法,加之在「愛國者治港」下,必須對公務員有極高要求,他認為,監察公務員行為操守,應該具恒久及持續性。

近年改善公務員制度部分措施

1. 完成推行現職和新加入政府的政府僱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全體公務員已經在2021年完成簽署聲明,屬於公務員體系中最高級別的常任秘書長和部門首長亦已全部作出宣誓

2. 把香港國安法加入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的考核範圍

3. 設立公務員學院加強培訓

2021年12月正式成立公務員學院

4. 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

過去三年,共有59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關限

5. 檢視公務員高層職位的選拔聘任機制

物色適合的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作公開和內部招聘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優化公務員制度 議員具體建議

【選才機制】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指出,現時部分公務員工種需要熟悉政府內部運作及程序指引,因此需要在公務員內部晉升,然而要做到能者居之,不能只限於各部門直接晉升,而是要容許各部門的人員跨部門晉升,只要符合要求,具備足以勝任的能力,便可競爭晉升資格。他又指,部分公務員工種可更多地開放給外部公務員以外的人士申請,共同參與競爭,提升公務員競爭力和工作動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政府未來可開放更多首長級職位空缺,進行公務員內部跨職系升遷選拔。現時公務員入職時需要進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考核,但該考核只有選擇題,他建議日後可加入問答題,讓入職的公務員書面作答,確保選取合適的人才。

【薪資機制】

●工聯會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黃國認為,公務員的薪資必須反映其能力,因此須有績效指標。他認為,特區政府可引入彈性增幅元素,為不同部門的公務員制定合適的指標,若公務員表現得好,便可獲得額外增薪點作為獎勵,甚至可考慮設立一定比例的優秀員工評選,給予他們額外的獎勵,同時對未達到標準的公務員,果斷進行降薪或凍薪處理。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簡慧敏表示,現局方並無引入與績效掛鈎的彈性調薪元素,未來須完善制度,杜絕「不做不錯」的消極薪資機制。同時,需要對司長及副司長進行評核,以發揮其職權的要求。

【獎懲機制】

●民建聯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林琳提到,在2001年至2004年間,年均只有25名公務員被停止或延遲提升薪點,在2015年至2020年間更跌至年均10人,相信無法反映到實際情況。她建議特區政府要在日常中留意並記錄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當公務員表現優秀,可考慮提供更多發展機會及培訓機會,令他們能有更完善的知識儲備,拓闊他們日後的仕途;若有公務員長期表現不佳,須有相應的機制對他們進行警告,或進行激勵,當情況依然沒有改善,便須重新考慮是否適合這份工作,甚至要停止聘用,從而提升公務員的自覺性。她強調,在現時「愛國者治港」的大環境下,公務員制度優化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升特區政府的施政效能。

【文化建設】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為,特區政府除了優化制度,透過KPI等誘因鼓勵公務員外,在文化建設上也要進行改變。他指出,公務員要有服務香港市民的心,不能只是把公務員作為一份工作,而是要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承擔者,建立願意為香港市民服務的價值觀。他指出,公務員也是700萬香港市民中的一分子,日後在培訓方面,特區政府可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讓公務員站在不同層面市民的角度看待事物,體會他們真正需要的東西,培養逆向思維的能力,清楚認識到市民的需要和自己在工作上的不足,讓他們能更貼地地向市民提供服務。

●自由黨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李鎮強建議,特區政府可定期為公務員舉行落區活動,並組織公務員進行社區服務,從而聆聽市民的需求,讓他們可以站在市民的角度上思考,知道市民真正所需,想要達到什麼結果,從而培養他們勇於擔當,「以結果為目標」的處事文化。他又指,各部門還可突破傳統思維,提倡讓公務員把創科技術用在日常工作中,從而提升公務員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