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深圳前海出台最新政策 率先破題深港澳科創跨境融通
作者:王娜   來源:香港商報    2022-08-12 10:25
《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大前海」範圍內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

【識港網訊】8月10日,前海管理局正式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深港合作為主線,聚焦「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構建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等領域,推出系列扶持措施。

記者獲悉,《辦法》適用於註冊登記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大前海」範圍內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每家機構和個人每年獲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和200萬元。《辦法》自2022年8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可優先獲得空間支持

為構建深港科技創新鏈條、降低創新創業合作成本,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辦法》將引導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在深港間進行優化配置。首先,在跨境孵化方面,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建立孵化基金。其中,對港澳團隊佔比不低於70%的孵化機構,優先在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等載體安排空間支持,為港澳人才提供住宿、交通等一站式配套服務;對投資前海港澳創新創業團隊佔比不低於總投資70%的孵化基金,前海產業引導基金將通過合夥或參股方式參與基金設立。

其次,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轉化方面,支持企業或機構購買港澳高校、研發中心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許可,銜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開展成果轉化,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再者,在創投資本集聚方面,將依托前海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港澳及國際資本投資前海科技研發型企業,基金所投資項目須屬於前海扶持和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科技服務業、信息服務業。

此外,在國際人才交流方面,支持港澳及國際科技企業、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設立院士、博士後工作站,推動港澳及國際博士後在前海發展,按市資助金額予以50%配套資助。

微信圖片_20220811142640.png

建聯合實驗室可獲最高5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為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推動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辦法》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科技創新共同體」等多類型科技創新合作形式。

一方面,除了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和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外,將支持世界500強企業與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國際重要實驗室建設聯合實驗室,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實驗室按照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

另一方面,激發各類境內外合作組織在科技創新中的平台和紐帶作用,將支持在前海設立促進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促進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的社會組織,支持發起國際科技組織等支持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次性30萬元落戶支持。同時,為構建知識產權生態,完善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鏈條,《辦法》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保護,對成功開展境外知識產權維權的,按照實際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調查費、鑑定費、檢索評價費等合理費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

作為科技合作創新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前海還將支持重大國際性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擬鼓勵建立對科技企業的聯合授信及共保機制、支持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強化科技保險風險保障等措施,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微信圖片_20220811142646.jpg

優質新落戶企業可予最高200萬元一次性支持

數字經濟在前海科技產業發展中居於引領地位,深港數字科技合作成效已初步顯現。為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打造產業創新高地,《辦法》擬對符合「世界500強企業或其持股不低於50%的在深一級子公司、上市企業、獨角獸企業或瞪羚企業、專精特新重點『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等條件之一的企業予以辦公用房及總部支持;對滿足條件的優質新落戶企業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予以最高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對成長性較高的優質企業按照利潤總額增量部分的5%,予以每年最高200萬元支持。

此外,鼓勵數碼技術產品以場景驅動創新,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園區按照技術產品服務費用的30%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同時,《辦法》對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在前海設點可予一次性200萬支持。擴區後的「大前海」地處廣深港海洋科技創新走廊與深惠汕海洋產業發展走廊交匯處,坐擁630平方公里海域、13個島嶼、68公里海岸線、7個港口碼頭,共擁有註冊涉海企業2000餘家,覆蓋11個行業門類,海洋資源及其豐富。為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辦法》有針對性地提出了3條措施,一是支持引進重點海洋企業,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予以最高200萬元落戶支持。

二是支持引進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對世界知名海洋科研機構、國家重點海洋科研單位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並擁有5名專家組成的常駐研究團隊的,且科技研發投入不少於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支持。

三是鼓勵企業加大海洋科技研發投入,對海洋高端智能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信息(大數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等海洋科技企業,上一年度科技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研發投入的3%,予以最高不超過50萬元支持。

责任编辑:huan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