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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生煽分裂國家 依國安法量刑囚5年
作者:葛婷   來源:文匯報    2022-04-30 11:43

理工大學男生呂世瑜於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平台Telegram煽暴煽仇,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變本加厲鼓吹「港獨」,更在網上放售氣槍及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最終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告日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時指,涉案TG頻道鼓吹「港獨」,更銷售裝備及武器煽動武裝「革命」奪權,削弱國家安全,屬於國安法的情節嚴重類別,罪責重大,在扣減認罪量刑後,判囚3年8個月。控方提醒,香港國安法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胡官遂重新量刑,最終判被告入獄5年。

◆理大男生呂世瑜涉煽動分裂國家被判囚5年。 資料圖片

現年25歲的被告呂世瑜為理工大學土木工程一年級學生,於日前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他被控的另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胡官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涉案Telegram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人數不設限,亦可供群眾討論,訊息可以於短時間內廣傳。被告是頻道其中一個管理員,犯案目的為盡可能影響多受眾。

煽「獨」售武 官指案情嚴重

在前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被告與另一人推動「港獨」和「革命」,以多種方式鼓吹暴力,包括出售武器和防護裝備,針對的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主權,削弱了國家安全,故案件屬情節嚴重,屬加刑因素。閱讀涉案頻道2020年6月30日以來的貼文,毫無疑問,被告縱容、促進、鼓吹和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破壞國家統一。

胡官續說,頻道另一名管理人聲稱頻道會繼續運作,出售酒精搓手液時揚言會捐出收入以爭取「港獨」,與被告罪責相同。在當時的社會氛圍中,被告犯案會加劇社會動盪風險,故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遂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在扣減認罪量刑後,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

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隨即提醒法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性質嚴重的案件,須判5年至10年的刑期,加上有外國案例,即使在扣減量刑折扣後,性質嚴重的案件,最低刑期要5年。

辯方同意控方該論述,惟希望法官考慮「整體情況」,包括被告認罪、有悔意等,再行考慮案件性質是否屬嚴重,又稱如量刑起點為7年半才可獲扣減三分之一認罪折扣至最低刑期5年,但已超出區院最高刑期7年。

胡官再考慮後表示同意控方的看法,即根據國安法第21條判處至少5年監禁, 又認為情況沒有改變,故不會改變裁定案件性質屬嚴重的決定。根據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並沒有例外情況可讓法庭偏離法例就量刑方面的要求,法官並須受法例約束,故重新判被告入獄5年。

责任编辑: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