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版
在這裏認識香港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維園非法集會罪成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2-01-04 18:08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否認控罪,自去年10月開審後一直還押。

【識港網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網上發表文章,呼籲市民參加維園非法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否認控罪,自去年10月開審後一直還押。案件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鄒幸彤罪名成立,判鄒入獄15個月,其中部分刑期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2個月。

裁判官陳慧敏指,雖然《公安條例》並無訂明警務處處長可以「公共衛生」為由禁止公眾集會,但由於疫情大流行,法例中「公共安全」的概念涵蓋多方面,包含對公眾生命和健康構成的風險和威脅。裁判官說,集會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不能罔顧法律責任,為所欲為,認為警方於當日拘捕她實屬必需和正確,目的是將煽惑行為制止於萌芽階段。

裁判官又指,鄒幸彤在社交媒體facebook和Twitter的帖文,以及刊於報章,含有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的內容,又批評她扭曲事實,形容鄒幸彤的說法「令人難以置信」。裁判官表示,被告於庭上的說法,明顯是轉移視線、抵賴事實,認為她撰寫文章明顯是另有圖謀,有關行為顯然通過計算和策劃,目的是要盡量吸引公眾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控罪指,鄒幸彤被控於本年5月29日至6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上月亦因為維園非法集會案件,被判「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罪罪成,判監1年。

责任编辑:s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