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旅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共建人文灣區的必要之舉。考慮到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工作中的現實要求、具體特點,以及粵港澳文化灣區的建設需要,辦法鼓勵長期在粵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此外,辦法探索認定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着力解決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中的瓶頸問題。

辦法還完善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將定期對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相關活動進行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其是否繼續享有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及相關權益的主要依據。

據介紹,廣東省文旅廳將適時啟動新一批省級非物質文化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同時,加緊制定省級代表性傳承人評估標準和實施細則,逐步完善評價體系,指導全省代表性傳承人積極開展傳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