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市民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很容易做到。他強調,市民若沒有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便不會「誤墮法網」。
廖長江張國鈞任正副主席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共有64名議員加入,會議選舉出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分別由商界的廖長江及民建聯的張國鈞勝出。
無公開無故意侮辱不會犯法
聶德權在會上重申,《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市民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很容易做到,亦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會尊重國歌,因此《條例草案》對市民的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他強調市民若沒有公開、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便不會「誤墮法網」。
會上有議員列舉不同的場合和場景,要求當局釐清何謂侮辱國歌,聶德權表示,《國歌條例草案》有多重機制保障,如果市民並非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絕對不會誤墮法網,例如在茶餐廳聽到電視節目奏起國歌,由於市民並非參與者,因此不需要肅立。
侮辱定義清晰尊重屬常識
他補充指,侮辱的定義並非含糊,條文中有列明,侮辱是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及標誌的尊嚴,相信可讓法庭準確詮釋有關定義。
被問及條例是否適用於在港居住的外國人,聶德權回應稱,無論中國公民或外國人或遊客,奏唱任何國家的國歌時表示尊重都屬於常識,他指出,條文中列明,有關條例不只單一要弘揚愛國精神,還包括要維護國歌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及使用,增加公民對國歌的觀念等方面。
條文中加入立法會議員宣誓屬需要奏唱國歌的場合,公民黨郭榮鏗質疑政府為何在提交草案前沒有諮詢立法會。聶德權承認,提交草案前並無正式諮詢立法會,但有與立法會主席及非正式地與不同黨派溝通。
民建聯支持盡快通過立法
民建聯主席李慧瓊批評反對派為反而反,提問是故意刁難局長,認為目前草案提交立法會討論就是最好的諮詢時間,議員亦可就逐條條文辯論。她指出,若有人刻意公開侮辱國家,認為必須有懲處以阻嚇,國歌法立法合情合理,民建聯支持國歌法盡快通過。
團體請願支持國歌法立法
另外,在委員會開會前,團體「新年代」約20名成員在立法會外請願,高呼「尊重守國歌法,實踐公民責任」等口號,支持國歌法立法。團體指,尊重國歌是應有之義,是國民素質的表現,也是一項重要的公民責任。他們認為,反對國歌法立法的邏輯,荒謬可笑,又批評反對派混淆視聽,偷換概念,目的旨在欺騙市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到場接收團體的請願信,她表示,特區政府有責任就國歌法立法,而且草案條文清晰,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就不會誤墮法網,批評反對派純粹「靠嚇」。她形容國歌法立法是理所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