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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恐記者案今開審 罪成可判監2年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08-20 09:22
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1名記者,黎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於昨天(19日)開審,但因為熱帶風暴「海高斯」逼近香港,至昨天早上11時,天文台仍然未除下8號風球,所有法院和審裁處全日休庭,案件須延期至今早(20日)在西九龍法院3號法庭開審,審訊將以英語進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將2名控方主要證人匿名。

【識港網訊】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1名記者,黎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原定於昨天(19日)開審,但因為熱帶風暴「海高斯」逼近香港,至昨天早上11時,天文台仍然未除下8號風球,所有法院和審裁處全日休庭,案件須延期至今早(20日)在西九龍法院3號法庭開審,審訊將以英語進行,法庭早前已下令將2名控方主要證人匿名。

黎智英於早上9時抵達法院。控罪指,被告黎智英(72歲)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興發街1號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X受驚。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被告一經定罪,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刑事恐嚇罪若循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兩年。

控方早前表示將傳召2名證人,而在審訊中會以X和Y代替兩人的名字。據悉X和Y是同事關係。控方又透露,控辯雙方會同意大部分案情,控方除了會在法庭播放3條共長約20分鐘的現場錄影片段外,也會依賴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辯方已經向法庭表示不爭議控方將現場片段及被告的錄影會面呈堂,並透露審訊時或會傳召1名辯方證人。

黎智英在本案雖然獲準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請撤銷禁止他離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絕。

而司法機構就本案的審訊作出特別安排,在3號法庭、其延伸部區和記者室預留了共59個座位給記者,另在上述位置預留了共215個座位和企位給旁聽的公眾人士。

责任编辑:wu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