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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吸引外資 金融稅制問題須先解決
來源:http://www.orangenews.hk/news/system/2018/11/22/010104033.shtml    2018-11-27 14:35
由香港管理學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香港城巿大學法學院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與法律人才培養論壇」將於12月1日在港舉行,屆時三地法律界專業團體將共聚一堂,分享對大灣區法治建設的觀點。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大灣區對港澳個人或企業來說都是難得的機遇,但首要搞好稅制及金融問題,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及企業進入該區。

【識港網訊】由香港管理學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香港城巿大學法學院及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辦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與法律人才培養論壇」將於12月1日在港舉行,屆時三地法律界專業團體將共聚一堂,分享對大灣區法治建設的觀點。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大灣區對港澳個人或企業來說都是難得的機遇,但首要搞好稅制及金融問題,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及企業進入該區。

他表示,由於「一國兩制」關係,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內地實行社會主義,所以有很多制度跟內地不同;而制度不同,亦導致融入困難。在那眾多制度當中,金融制度、稅務制度及司法制度的不同最為顯著。

他指:「金融制度方面,基本法第110(1)條保障香港可以自由決定自己的貨幣和金融制度,香港不設外匯管制,所以資金在香港自由流動,流入流出不受管制。然而,內地實行外匯管制,資金不能自由流動,所有在國內需要匯出境外的款項,亦必需要申請外匯批文,得到批文後到銀行辦理,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才能匯出境外。」

他認為,資金進入大灣區,個人可能是買樓,企業可能作不同的投資,如果資金不能隨意流出,便大大削弱企業進駐大灣區的吸引力。他建議,在個人方面,可以不設限制,因個人的資金規模有限,但可針對企業作不同的限制,如限制滙出金額、年期、或是要申報資金來源等等,透過不同手段使它能在合法及受監管的框架下流出。

稅制方面,他認為,雙方稅制不同亦會是阻礙香港融入大灣區的原因。他解釋,「基本法第108(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原在香港實行的低稅政策。香港平均個人入息稅稅率最高17%,內地個人入息稅最高45%。國務院在今年8月宣佈任何人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就需要申報全球收入,香港人並沒有被豁免。因此如果香港人去了大灣區工作過了183天,便要交內地稅,相信會使不少人卻步。」

他認為,較可行方法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港人,在內地工作所得稅只須繳付17%。而內地亦需要與香港簽署不雙重徵稅協議,讓香港人在香港已繳付的物業稅不用在內地繳稅。

至於司法制度,他指,2008年4月起,香港和內地通過《協議管轄安排》後,內地某些指定法院的判詞可以在香港法院執行。然而,這些法院現今只包括廣東省內的廣州市和深圳市。在9個大灣區城市中的其中6個的法院判決(包括中山,珠海,惠州,江門,肇慶,佛山)都不能在香港執行,而香港法院判決亦不能在這6個城市執行。

他指,一但出現糾紛,一方的判決便不能在另一方執行,那便會令不少企業打退堂鼓,因此亦建議,增加這六個城市的法院和香港法院相互承認判詞,亦只有如此,才能吸引更多企業到大灣區投資。

责任编辑:w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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