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與立法會議員舉行首次「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對談交流會」,被視為行政立法關係進一步改善的新嘗試。不同於傳統答問大會,這次交流會沒有直播鏡頭、沒有議事規則限制,67名議員與特首在較為輕鬆的環境下交流,15名議員提出意見,議題涵蓋北部都會區發展、民生福利、地區治理等多個領域。
從形式上看,這種閉門交流確實提供了一個新的溝通渠道。過去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間,往往是在公開會議中圍繞具體政策展開交鋒,容易受到政治氛圍和輿論壓力影響。閉門對談可以讓雙方減少姿態表達,多一些問題導向,有助於行政部門更直接了解議員關注,也讓議員有機會提前掌握政府政策思路。
尤其是在現階段香港政治生態發生變化後,行政立法之間已經由過去較為激烈的競爭關係,轉向以合作推動治理為主要方向。在「愛國者治港」框架下,行政和立法機關雖然角色不同,但共同目標都是提升治理能力、解決社會問題。因此,建立更加穩定、常態化的溝通機制,有其現實需要。
不過,良好的溝通只是治理過程中的一環,並不能取代制度本身。行政立法關係是否真正改善,最終仍要看政策質量和執行效果,而不僅僅是交流次數增加。
正如《明報》社評指出,行政立法互動方式只是「錦上添花」,關鍵仍在於政府能否提出優質政策。行政機關擁有政策制定和資源調配的主導權,立法會則承擔審議法案、監督施政的重要職責。雙方溝通順暢,可以減少政策推出過程中的誤解和漏洞,但如果政策設計本身不足,單靠溝通也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事實上,香港過去一些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非完全源於行政立法關係緊張,而是政策研究、諮詢和執行機制仍有完善空間。例如部分政策在推出前,如果能夠更充分吸收不同界別意見,在醞釀階段發現問題並調整,往往比進入立法程序後再修改更加有效。
因此,行政立法互動的重點,不應只是增加會議數量,而應建立更成熟的政策協商機制。政府可以在重大政策和法案形成初期,加強與議員、專家以及社會不同領域的溝通,讓立法會不僅是在法案提交後審議,更能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提供建設性意見。
當然,加強合作並不意味着立法會失去監督功能。成熟的治理體系,需要行政部門提高效率,也需要立法機關發揮審議和監督作用。真正健康的行政立法關係,不是所有意見一致,而是在共同目標下允許不同角度討論,通過制度化溝通減少政策盲點。
此次交流會上,有議員反映過去部分政策出台前諮詢不足,希望政府和官員保持更好的溝通態度,這實際上反映出行政機關內部溝通方式仍有提升空間。官員面對議員提出的問題時,既需要堅持政策立場,也需要更加重視表達方式和回應方式。治理不僅需要能力,也需要溫度。
李家超提出交流要「有溫度、有深度」,這兩個關鍵詞具有一定啟示意義。「有溫度」意味着行政機關需要更主動理解社會訴求;「有深度」則意味着雙方討論不能停留於表面,而應圍繞香港長期發展、經濟轉型和民生改善等核心問題展開。
未來香港面對北部都會區建設、經濟結構調整、人口老化等長期挑戰,需要的不只是行政立法之間關係改善,更需要形成一套高效的政策產生和執行機制。行政機關要提高政策質量,立法機關要發揮專業審議作用,雙方在合作中保持各自職責。
一次交流會不是行政立法關係改變的終點,而是一個新的開始。真正衡量這項機制成效的,不是會議氣氛是否融洽,而是未來能否推動更多優質政策落地,讓市民感受到治理效能的提升。只有把「有溫度」的溝通轉化為「有質量」的施政,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才真正具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