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香港特區政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之機制。特區政府律政司和保安局代表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向議員簡介此次立法的基本內容及背後原因。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聯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此次立法制訂附屬法例,目的只是希望更好地實施原來的國家安全法律,強調立法建議不會增加任何新的罪行和罰則、完全不涉及新的權力,亦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奉公守法的人完全不會受到附屬法例影響,期望早日完成立法。
根據律政司及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及其相關解釋,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
經仔細研究,特區政府建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
特首可發證明書指明刑案屬危害國安罪行
行政長官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指明該案屬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被調查、拘捕或控告的罪行。如某人被控干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在同一案件中就同一作為而被控犯或被裁定犯任何交替罪行,則該項交替罪行亦屬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林定國見傳媒時強調,訂立附屬法例只有一個簡單目的,就是進一步清楚說明在香港法律下,如何界定什麼罪行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他希望市民理解,根據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案例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七條,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含的不單是香港國安法及其實施細則之下的罪行,亦不單包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規定的罪行,而是包括香港法律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清楚說明有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機制,且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制訂附屬法例的目的,就是要清楚說明一個本身已經是刑事罪行的情況,基於案件的獨特性質和客觀事實的案情,需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一同會見傳媒的鄧炳強指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家安全風險隱患仍然存在,以附屬法例的形式清楚述明有關機制,能夠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更有效地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裏適用於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條文。
他強調,附屬法例並無訂立任何新的罪行、任何新的罰則或任何新的權力,亦無擴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定義,只會令國安罪行相關規定在實施起來時更具確定性。他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而沒有完成時,特區政府一直持續檢視特區現行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
特區政府將盡快敲定建議的附屬法例的條文,並盡快刊登憲報,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考慮到這項附屬法例對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特區政府建議這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開始實施。
法律界:釐清法律程序增透明度
對於香港特區政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現行國家安全法例和終審庭的解釋,國安法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所訂立的罪行,以及在該些罪行外但同時牽涉國家安全的其他罪行,目前並無明確法律規定該些其他罪行應如何處理。新的附屬法例將有明確規定,例如需由國安法法官審理或保釋時應考慮對國家安全之影響等。新附屬法例並無增設任何新罪行,或改變該些其他罪行之本質或相關之罰則或處理原則;唯一釐清的是適用於該些其他罪行的法律程序,可說是進一步明確化及完善化現有有關如何處理國安法案件之法律程序的合理及應有措施。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梁美芬表示,特區政府此次擬制訂的附屬法例並非創設新的刑事罪行,亦沒有增加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本未賦予行政長官或特區政府的新權力,而是將現有法定權力的行使機制說明得更清晰,提高法律的確定性和透明度。
她認為在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犯罪模式不斷演變下,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未必能夠完全預測日後所有可能出現的新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清晰界定有關機制有助確保法律能有效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情況,亦讓市民更清楚了解法律要求,不會誤墮法網。她強調,任何人在香港要被定罪,都必須符合刑事罪行的所有構成要件,包括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等元素,今次制訂的附屬法例並不會改變該基本原則等,呼籲公眾切勿相信針對立法的相關抹黑謠言。
立法會議員、律師簡慧敏表示,特區政府就此次立法的解說指出,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會繼續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既包括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也包括香港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已由終審法院的伍巧怡等案例確認。
她期望特區政府確保立法相關解說工作到位,讓公眾明白附屬法例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