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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去年11月發生五級火,造成嚴重傷亡,其善後工作持續進行中。一名38歲無業男涉嫌早前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他曾於2024年居於宏福苑,以誘使民政總署向他批出援助金。該男子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0日再訊,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
被告黃浩鈞,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6年1月9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民政事務總署作出虛假申述,即報稱他於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居住在大埔宏福苑宏泰閣某單位,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作出作為,即批出民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或特別援助基金,而導致他自己獲得利益或民政事務總署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