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據中央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網訊,針對香港內外一些人不停變換手法對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進行攻擊抹黑,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昨日再次發表談話表示,必定與特區一道依法嚴懲干擾破壞選舉行徑。
發言人表示,立法會選舉進入競選期以來,特區政府依法有序組織選舉論壇等選舉活動,候選人圍繞發展經濟和改善民生,積極宣傳政綱並展開理性辯論,社會各界廣泛動員、熱情參與,良性競爭讓選舉回歸選賢任能本質,充分展現香港高質量民主的進步。

3人涉轉載杯葛選舉帖文被起訴 廉署通緝發帖者姜嘉偉湯偉雄
廉政公署上周五(14日)拘捕兩男一女,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網上轉載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昨日落案起訴3人,分3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昨日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原始帖文的「指明潛逃者」姜嘉偉及湯偉雄。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立法會選舉。廉署重申,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涉在Fb煽惑他人選舉不投票
上周被捕的3名被告包括黃建國(55歲),冷氣工程師;林建栻(66歲),無業;以及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他們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分別違反《選舉條例》第二十七A(1)(a)條。其中林建栻、馬惠鈴的控罪顯示,他們上月24日至本月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Facebook賬戶轉載一則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至於黃建國的控罪顯示,他本月2日至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Facebook賬戶轉載一則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另外,廉署調查顯示,今年7月25日被國安處懸紅港幣20萬元通緝的姜嘉偉(綽號「姜牧師」)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黃建國其後在自己的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姜的帖文,而林建栻及馬惠鈴則分別在自己的社交專頁轉載湯偉雄的帖文。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明年1月15日,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朱文瀚批准。3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其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居住在報稱地址。

廉署昨晨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及湯偉雄。姜嘉偉(34歲)早在2023年10月離港,但涉嫌於上月30日至本月19日期間,在不同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湯偉雄(44歲)則涉嫌於上月24日至本月19日期間,在不同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二人各面對兩項違反《選舉條例》第二十七A(1)(a)條罪名。
姜嘉偉今年8月4日被刊憲列為「指明潛逃者」,他在台灣成立「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並於今年2月至6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顛覆組織「香港議會」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至於湯偉雄與其妻子杜依蘭曾在香港經營健身室,因2019年「7·28」上環暴動案被起訴暴動罪,後來脫罪,2022年在其Fb專頁自爆已經離港。
退休翁網煽選舉不投票 還押下月再訊
警務處國安處本周二(18日)拘捕一名68歲男子,涉嫌於去年9月至今年1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該男子昨日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無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
被告林宗明(68 歲,報稱退休人士),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6日至今年11月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於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行為;及/或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行為。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視搜獲的兩部電腦及三部電話內容有否涉及其他罪行。案件押後至下月30日再訊。
稱貪玩偷選舉宣傳旗 14歲學生被捕
一名男子昨日在藍田碧雲道損毀7支候選人宣傳旗幟,涉刑事毀壞被捕;另外一名14歲男學生疑一時貪玩,本周一在黃大仙街頭偷走一支候選人宣傳旗幟,涉盜竊被捕。警方強調,留意到近日有年輕人因好奇或一時衝動,而作出違法行為,警方會果斷執法,維持社會治安,並繼續透過社區工作及教育宣傳,協助年輕人增強守法意識。

28歲男涉毀7支宣傳旗幟准保釋
昨晨9時,警方接報指藍田碧雲道行人路有7支豎立選舉候選人旗幟遭人破壞,有旗杆被攔腰90度折曲。警方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下午約2時在灣仔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8歲姓萬男子,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
另外,本周一下午,一名選舉候選人的助理在啟德沐翠街發現一支懸掛路邊的宣傳旗幟不翼而飛,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聯同牛頭角分區特遣隊,翻查包括「銳眼」閉路電視片段,前日下午在黃大仙拘捕一名14歲男學生,相信他因一時貪玩而取走該選舉宣傳物品,他獲准保釋候查,12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最高判監10年;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不誠實手段意圖挪佔或永久剝奪屬於他人的財產即屬犯法,最高判監禁10年。警方重申,對任何人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定必竭盡全力、嚴正執法,確保香港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並確保整個投票過程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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