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保安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明確賦權懲教署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7日)見記者表示,今次的法例修訂最主要在三方面:要強化懲教署整體執法效能;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元素;令《監獄規則》更合時宜。主要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防止罪行發生;令在囚人士改過自新;保障任何個人的人身安全;維持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他指出,法例改動與其他世界大部分地方一致,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等。
鄧炳強表示,回看2019年,當時有不少所謂「探監師」,這些人為了繼續燃燒一些囚犯對政府的仇恨、不滿而去探監,他們濫用朋友的身份。此外,在新的規定下,只要專職教士未能符合條件,懲教署署長有權拒絕其探訪。他強調,囚犯的宗教自由是不會受影響的,因為只有特定指明的專職教士不能探訪,在囚人士可按其意願,再要求其他專職教士探訪。
鄧炳強表示,在囚人士會見律師方面,除了懲教署署長或人員認為因上述五個原因而不能夠探訪外,施加這條款時,必須要獲得裁判官手令,將情況告知裁判官,並經其同意發手令,才能拒絕特定的法律代表的法律探訪。同樣地,這些在囚人士依然有權選擇與其他由其指定的法律代表會見,所以不會對他們選擇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有任何影響。
針對「私飯」等限制,鄧炳強指出,世界上很多地方均沒有進食「私飯」的安排,因為會帶來風險。第一是特權的風險,可能會有人利用進食「私飯」這個特權去影響其他在囚人士,讓其有特別的權利。第二,是保安的問題,曾有案件涉及「私飯」內放置毒品,甚至其他違禁品。懲教署人員要花大量時間和資源,就每一個「私飯」作詳細檢查,才能讓囚犯享用。第三是涉及健康問題。由於不能確定該些食品的製作過程是否安全穩妥,又或營養是否足夠,會否偏肥,因此認為這是不理想的。
另外,鄧炳強指出,現時法例內有一些「指名的人」,包括區議員、立法會議員或行政會議成員和太平紳士等,可以有公務探訪,他們的信件內容不受檢視。但隨着區議員角色的改變,另外當局發覺在2019年時,很多人濫用區議員的身份,作出很多不利工作,所以亦會將區議會的議員從「指名人士」的名單內剔除。
被問及禁止探訪是否有上訴機制,鄧炳強回應指,懲教署署長施加的探訪限制有不同申訴渠道,命令由院所監督發出,有不滿可向懲教署署長提出申訴,亦可向申訴專員申訴,亦可透過探監的太平紳士申訴,或用法律程序申訴。
鄧炳強續指,相關條例沒有追溯力,當條例生效的那日開始才可以依據條例作禁制,如果涉法律代表,要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才可以作出相關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