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共屋邨(公屋),是港府為低收入市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以廉價租金出租予市民,在內地稱為廉租房。由於香港人口密度大,公屋需求也極大,所以濫用公屋問題一直存在,隨著近年公屋輪候期不斷延長,劏房戶數量居高難下,濫用公屋問題愈演愈烈,引起社會關注。
公屋既然是政府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用得其所也是檢驗政府工作成效的關鍵。據港媒統計,港府於2023年10月開始推出多項措施,包括收緊申報制度,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此外,還推出其他措施,如加強住戶資產評估,由調查公屋住戶擁有的車輛情況,評估其資產總額是否超出入住公屋資格,還有獎勵針對濫用公屋的舉報等措施,目的都是為了保障公屋使用得當。
新一屆特區政府上任後,在拓土建屋爭分奪秒,全力提效、提速、提量、提質的同時,加大了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首先是在法律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近日提出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定為刑事罪行,包括分租單位或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其用於商業用途,違例者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同時也引入最高3000元的“舉報濫用公屋獎”機制打擊濫用公屋。這一修例一旦落實,將大大提升嚴重濫用公屋的成本,具有阻嚇作用,有望從根本上解決濫用問題。
另一邊廂,政府擬修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也引來社會不少關注,這裡面夾雜著市民一些質疑的聲音:比如什麼行為才算嚴重濫用,如何界定?修例引入“舉報有獎”機制,是否變相鼓勵市民去舉報,是否會影響鄰里關係?執法過程又是否會擾民?云云。社會上出現一些質疑的聲音也是情理之中。
其實,公屋問題積弊已久,房屋問題一直是香港市民的“頭等大事”,特區政府長年來也為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出了不少招數。政府過去多年針對香港房屋、居住環境所做的措施,雖然得到一定的成效,但無可否認的是房屋問題仍然嚴峻,對於不少居住在“劏房”、籠屋的基層市民來說,公屋輪候時間即使降至四年半,仍然是一段可望而不可即的漫長時間。
這次將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目的還是為了保障香港市民,尤其是基層市民的福祉,確保每個公屋單位都能物盡其用,並保證基層市民能加快有一個合適的生活居所,相信這也是社會上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喜聞樂見的。建議政府在修例的同時,必須繼續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保障公屋資源用得其所,維護好社區和諧穩定,避免把好事辦壞了。
本網評論員 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