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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
來源:香港商報    2024-12-18 12:01

【識港網訊】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的罰則,並提高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新修訂亦容許對直接涉及嚴重傷亡的工程人士,引入可公訴罪行。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18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指,月底起會進行為期2個月的諮詢,聽取持份者意見,目標在2026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強調有關修訂不會在幾個月內進行,有關部門會做好諮詢工作。她又指,今次修例針對近年大廈外牆石屎剝落、去年紅山半島被揭僭建,以及地盤工地事故等社會關注事件,強調政府不會取代業主的保養維修責任,但會支援業主遵辦有關命令,同時會施加法律責任及有阻嚇的懲處。

發展局公布,由於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遵辦率有欠理想,,例如涉及公用部分的驗樓通知遵辦率只有40%,因此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對不遵辦驗樓通知發出6000元定額罰款,另外將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罰則方面,例如涉及外牆或其伸出部分的強制驗樓通知,建議將最高罰則增加4倍,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增至10萬元,監禁期維持3個月。至於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則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監禁期維持6個月。

此外,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及驗窗或法定命令,以致樓宇外牆、伸出物或窗戶因損壞造成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以加強阻嚇性。

责任编辑:zhaop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