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文件》昨日公布,正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文件建議訂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完善現行法律、新增罪行等,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立法可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全面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他希望盡快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為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我們可以盡早全神貫注,聚焦拚經濟、拚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李家超在記者會開場發言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必須做、要盡快做。首先,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26年多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社會經歷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大家都體驗和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香港必須盡快修補這塊「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同時,特區有責任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羅列外國法律予市民作比較
他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綜合考慮了香港現行的法例、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大量外國相關法律。諮詢文件中介紹了特區政府立法的憲制責任、立法原則、立法方式及建議,又羅列了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讓市民作參考和比較,及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和不足。
「我希望可以盡快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為這個一直纏繞香港26年的問題寫上句號,讓我們可以盡早全神貫注,聚焦拚經濟、拚發展,讓市民分享更多經濟紅利。」李家超說。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記者會上介紹了立法工作的四大原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簡介了諮詢文件就罪行方面提出建議,包括引入「叛亂」罪,處理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的「暴動」行為,或屬一個中國內的嚴重內亂甚至武裝衝突;訂立「境外干預」罪,以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國家或香港特區的事務,包括香港特區的選舉、香港特區立法及司法機關的決定,以及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關係的行為;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行。
應對新形式新類型國安風險
林定國在隨後舉行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強調,必須按照香港實際情況及借鑑外國經驗制定有效及具前瞻性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指其他國家的國安相關法例有兩個共通點,一是會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確保能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二是不斷修改及增加,伸延至傳統安全例如政治及軍事安全以外其他領域,以及時應對新形式或新類型的國家安全風險,和確保能快速有效處理突發的國家安全的情況。
他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必須有效及具有前瞻性。參考和借鑑其他國家/地區經驗固然重要,「但歸根究底,香港必須按我們獨特實際情況,制定一部最符合和滿足香港需要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