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小靈通】《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修訂版)》發布
作者:楊浩翰 來源:深圳特區報 2024-01-19 09:13
【識港網訊】《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修訂版)》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識港網訊】記者從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總部企業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據《辦法》,跨國公司總部企業是指跨國公司設立的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及事業部總部。其中,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為新增認定類型,旨在促進跨國公司在深圳市經營多元化。
《辦法》對跨國公司總部企業的認定條件進行了調整。對於申報地區總部、總部型機構的企業,分別將母公司資產總額要求由原來的2億美元、1億美元調整為1億美元、5000萬美元,進一步降低認定門檻;對於申報地區總部的公司,取消了必須有被授權管理企業設立在深圳的限制。
此外,《辦法》修訂後還有不少便利化措施。例如,跨國公司總部企業高管以及在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深圳市人才獎勵;跨國公司總部企業人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租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予以重點保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符合規定的跨國公司總部企業辦理商務簽注登記備案,並為其員工提供按企業實際商務需求申辦簽注服務,企業人員可享受綠色辦證通道等便利服務;對跨國公司總部企業長期工作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按相關規定為其家屬簽發相同期限的簽證證件,辦理時限由7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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