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設,推動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司法政策支持,最高人民法院23日印發「指導意見」,支持南沙完善與港澳規則對接,明確將強化數字經濟發展司法保障,探索建立港澳法律人才參與司法審判研究工作機制,並支持建立吸納港澳人才的司法智庫,還將提高涉港澳民商事案件辦理質量效率。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負責人表示,這份「指導意見」推動健全涉外涉港澳糾紛解決機制,體現了新民訴法精神。
這份全稱為《關於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共六部分21條,內容涵蓋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推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支持促進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助力打造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杆、完善組織保障機制等。
結合南沙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出台意見
據介紹,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重大國家戰略,廣州南沙地處大灣區地理幾何中心,作為連接珠江口兩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區的樞紐性節點,是廣州發揮大灣區區域發展核心引擎作用的重大承載平台。去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提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台。
最高法表示,此番發布的「指導意見」關注廣州南沙實際司法需求,是結合其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出台的服務保障廣州南沙建設發展的司法文件,為推動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促進粵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供助力。「指導意見」還充分考慮了廣州南沙「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司法環境和地方法院有益探索實踐,既注重實用性和可行性,又為鼓勵細化和創新制度預留了政策空間。
加強涉外審判人才引進培養儲備
香港文匯報記者注意到,這份「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加強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建設,推動完善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布局,加強涉外審判人才的引進、培養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台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審理,構建完善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處理國際商事糾紛的體制機制。
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審批程序
此外,還將加大國際區際司法交流力度,積極推動簡化跨境司法交流合作、人員往來審批程序,積極邀請港澳法律專家擔任研修學者、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支持港澳法律專業學生到人民法院實習,探索建立港澳法律人才參與法院司法審判研究工作機制,支持建立吸納港澳地區、海外知名專家學者、行業領軍人才的司法智庫,着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法律規則、熟悉域外法律的涉外法律專業人才。
支持完善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
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負責人表示,考慮到廣州地區和南沙地區涉外、涉港澳糾紛解決需求較高,此番出台的「指導意見」總結提煉地方法院實踐,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糾紛特點的解紛機制。另外,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擴大了中國法院對涉外民事糾紛的管轄權,明確了涉外民事糾紛當事人書面協議管轄的規定。故此,最高法在起草這份「指導意見」時體現了新民訴法精神,並就完善和細化審查認定規則作出規定。
此外,這份「指導意見」將「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建設」單列為一個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負責人在答問時就此表示,「指導意見」提出打造國際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優選地,指導和支持地方法院加強涉外、涉港澳案例發布和規則研究,回應南沙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