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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擬修例讓控方就國安案件無罪裁決上訴
來源:橙新聞    2023-04-21 12:28

【識港網訊】現時高院原訟庭審理國安法案件,被告若獲三名法官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亦無權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律政司建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讓控方有權就由三名指定法官組成的高等法院原訟庭審判庭,在不設陪審團下,審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作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appeal by way of case stated)方式提出上訴,即被告獲判無罪後,上訴庭有可能推翻被告無罪裁決,甚至頒令重審。

律政司表示,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如果被告獲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裁定無罪,即使裁決理由可能有法律錯誤,控方也無權以「案件呈述」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有別於現行法律下控方可就裁判官或區域法院所作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的做法。

律政司指,修例有必要性和正當性,讓上訴庭有機會審視及糾正原訟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犯的任何法律上錯誤,讓司法機關妥善履行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職責,強調建議並無削弱被告權利。

據律政司的諮詢文件顯示,當局形容控方不能推翻高院原訟庭在國安案件的無罪裁決是「反常」及「漏洞」,並引用人大法工委負責人去年底人大釋法稱因應香港國安法第七條,特區應及時修改本地相關法律,故會在可能範圍內盡早完成修例。律政司強調,新建議不影響原訟庭陪審團案件,也不影響「一罪不兩審」原則。

湯家驊指修例合理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有關修例合理,又指現行安排下,控方未能就法律觀點提出上訴,法庭就要待下次有案情接近的案件,才可釐清法律觀點,糾正錯誤。他又指,《香港國安法》是嶄新法律,如果要較長時間等待普通法處理不同案件釐清觀點,並不符合法治和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

對於修例是否會令無罪裁決的案件,有機會發還重審,推翻原本的裁決,湯家驊認為,或會涉及普通法下「寧縱莫枉」的重要原則,指律政司未必會觸碰,但如果法官裁決有法律錯誤,令罪有應得的人逃離法網,也不符合社會公義,認為社會可討論可否適當干預「寧縱莫枉」的原則。

江樂士料新例無追溯力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相信新例無追溯力,會適用生效後的原訟庭裁決。他說,若原訟庭法官法律上犯錯,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司長應有權上訴。他形容,議修例本身並不影響陪審團審訊,而是堵塞相關漏洞。

律政司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高院審理國安法的三名法官判被告無罪,律政司長可在14日內就案中法律議題向上訴庭要求推翻原訟庭的無罪裁決。控方提出申請後,法庭有權羈押被告或批出保釋,而控方亦有權申請手令拘捕被告。

责任编辑:marvinl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