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份施政報告推出多項措施強化公務員管理,包括更新《公務員守則》。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25日表示,公務員應具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意識,應該盡忠職守,以民為本,注重團隊精神,敢於擔當負責,此等要求均會寫入更新後的《公務員守則》。她透露,新守則不會再採用「政治中立」的字眼,但其中會強調無論公務員的個人信念如何,在工作上都必須不偏不倚,不可以被其政治信念影響自己的工作,更不能以「政治中立」作為不執行工作的藉口。
筆者始终認為,標榜所谓的公務員「政治中立」,一直以來都是反中亂港勢力打擊特區政府權威,消解特區政府管治力的手段和工具。其背后的行事邏輯有三:一是通過區別普通公務員與問責官員,孤立特區政府,使其上下梗阻、四分五裂;二是通過區別政治事務與行政事務,阻擾施政安排,使其左右掣肘、執行走樣;三是通過區別「政治中立」與「政治不中立」人士,對特定人士施壓打壓,妄圖使其瞻前顧後、行動遲疑。一言以蔽之,他們標榜公務員「政治中立」的目的就是瓦解特區政府的政治基礎,破壞特區政府的管治合力,志在把行政長官等問責官員變成「孤家寡人」。
「效忠政府」是「政治中立」的天然前提。按照基本法第99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而香港《公務員守則》3.7條明確指出:「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可以看出,效忠特區政府,是共同的法律要求,不分問責官員與公務員。或者說,問責官員是以效忠為目的實踐效忠、完成效忠,公務員是以執行的方式保證效忠、體現效忠。而所謂的公務員「政治中立」,在大是大非上是個標準的「偽命題」。維護國家安全,普通的公民尚需遵守,對公務員絕非「附加條件」;效忠特區政府,要求歷來有之,對公務員絕非「新鮮事物」。「政治中立」不是在「一國」上保持中立,不是在國家安全上保持中立,不是在對特區政府負責上保持中立。相反,公務員若在這些大是大非問題上保持「中立」,便是沒有做到守則裏的「忠誠」,不符合基本法條款裏的要求,不具備或喪失了應有的任職資格。
一味標榜「政治中立」,沒有理據,更生弊病。「政治中立」下的公務員,必然會有以下現象:一是沒有大局意識,不會自覺協同特區政府的大政方針;二是不關心施政成敗,只有「揾食」心理、打工仔心態;三是不負責解決問題,不會主動建言獻策,坐視局面惡化,不會為「老闆」分憂,喪失危機感和使命感。更何況,少數標榜「政治中立」的公務員也沒有做到真正的「政治中立」,反而在「修例風波」中搞起了非法集會,在全國人大就國安立法作出決定後發起了「罷工公投」。
另外,因為不少公務員或多或少有政黨背景,有自己的政治傾向,甚至牽涉有政黨利益。既然「政治中立」是一條根本守不住的「守則」,刪除就是順理成章。市民對公務員的最大期待,是他們盡忠職守,為民辦實事,辦成事,而不是要求他們超脫政治中立。
打破公務員「政治中立」迷思,是改革香港公務員制度的起點。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身在政權機構,角色具有天然的政治屬性,工作具有天然的政治功能。對香港公務員來說,問題不是在於要不要「政治中立」,而是能不能做到「當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動決定後,不論個人意見如何,必須全心全力支持,執行有關的決定」。此道理,此法規,才是香港特區公務員的基本操守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基本方向。
本網評論員:卡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