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港網訊】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4日)表示,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暫定於10月8日及15日在香港舉行,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由明日(5日)起報名參加。申請人必須於香港時間8月18日下午5時前遞交申請書。
有意參加考試的人士可由5日起,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22))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
因應新冠疫情的最新發展,公務員事務局可能會調整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並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公布。申請人應留意最新公布。
政府會在試場採取預防措施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設置體溫監察站,所有考生和監考人員必須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並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及戴上口罩,以及擴闊考生座位之間距離等。考試可能會分多日舉行,以減少每日在試場的考生人數。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亦暫定於12月10日在其他7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有關詳情將於本年稍後時間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內公布。現申請在香港應考的人士將不獲准再申請在香港以外地區應考。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考慮參加此輪考試,以免當有關職位在下一輪綜合招聘考試前作招聘時,他們或未能符合資格申請。
綜合招聘考試: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考慮參加此輪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測試不同等級的成績,可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中英語文科獲接納的等級成績替代;
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有不同的中英語文能力要求,應徵者須留意有意投考的職位的有關要求。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所有由今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所有申請人無論過往曾否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是一張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全卷共20題,考生須於30分鐘內完成。考生如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及格成績,有關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22至23學年獲取大學學位資格的人士,可申請參加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