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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IPO項目“隱現” 證監離職人員
作者:深圳商報記者 鍾國斌   來源:深圳商報    2021-06-02 17:14
證監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昨起實施。突擊入股?影子股東?證監會堅決說“NO”!

【識港網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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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近日發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監管指引》(下稱《指引》),自6月1日起實施。今年以來,證監會強化對突擊入股、利益輸送、“影子股東”、違規代持等行為的監管,多家存在突擊入股情況的擬IPO企業目前均處於“中止”狀態。主動撤單企業也有所增加。據IPO諮詢機構大象研究院數據,截至5月中旬,2021年以來A股IPO終止企業共計116家,107家主動撤回。

不當入股的五種情形

(一)利用原職務影響謀取投資機會。

(二)入股過程存在利益輸送。

(三)在入股禁止期內入股(入股禁止期指副處級〈中層〉及以上離職人員離職後三年內、其他離職人員離職後二年內)。

(四)作為不適格股東入股。

(五)入股資金來源違法違規。

專項說明要求

(一)是否存在離職人員入股的情形。

(二)如果存在離職人員入股但不屬於不當入股情形的,應當說明離職人員基本信息、入股原因、入股價格及定價依據、入股資金來源等;離職人員關於不存在不當入股情形的承諾。

(三)如果存在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的,應當予以清理,並說明離職人員基本信息、入股原因、入股價格及定價依據、清理過程、是否存在相關利益安排等。

多家IPO項目“隱現”

證監系統離職人員

2021年4月,據某媒體報導,原浙江證監局局長王寶桐突擊入股康華生物,獲巨額浮盈。

2011年12月,王寶桐卸任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局長職位,後擔任廣廈集團總裁。 6年後,他入股康華生物,為康華生物第七大股東。

2020年6月,康華生物登陸創業板,發行價70.37元,上市連收20個漲停板,上市後的34個交易日里,累計上漲950%,股價最高996元,被稱為2020年A股最大“肉簽”。截至2021年6月1日,康華生物報327元,復權價為492元。以復權價492元計算,王寶桐突擊入股浮盈約3億元。

王寶桐入股康華生物事件之後,一系列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突擊入股IPO企業的情況不斷被曝光。而最惹人注目的是,浙江明泰控股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泰控股)股東名單中,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多達3人。

資料顯示,2019年6月,明泰控股開啟IPO之旅。 2019年9月16日,明泰控股通過引入投資者增加註冊資本金。同日成立的平陽朴明、溫州甌瑞、寧波通信泰、寧波通元優博等6家公司以10元/股的增資價格,躋身明泰控股新股東名單。在上述6家機構中,至少有4家都有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的身影。

天眼查顯示,平陽朴明的股東中,倪一帆持股19.84%。倪一帆於2007年-2015年曆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主任科員、副處長。溫州甌瑞實際控制人為薛青鋒,曾在2009年-2012年就職浙江證監局上市處。 2012年下海後,他成為*ST德奧的實際控制人,並參與了萬福生科(現已更名佳沃股份)等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

薛青鋒還是已上市公司豪悅護理股東。截至6月1日,豪悅護理報86.98元,按收盤價計算,薛青鋒及溫州甌泰浮盈約5.69億元,投資回報已超10倍。

寧波通信泰、寧波通元優博這兩家公司背後實際控制人均為宋新潮。宋新潮此前曾擔任中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2010年5月-2012年5月,宋新潮還曾擔任中國證監會第十二、第十三屆主板發審委專職委員。

宋新潮不僅參與了明泰股份,還通過浙江通元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參與到其他擬IPO公司中。明泰控股於2021年1月過會,但目前尚未發行上市。

據證監會發行部副主任李維友在28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此次《指引》明確了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行為的各項要求,防止違規“造富”;明確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公開發行上市,或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監管要求;明確靶向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劍指“突擊入股擬上市企業”

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擬上市企業股東監管,不斷完善股東監管制度機制,著力防範違法違規“造富”。

今年2月,證監會發布實施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加強股東穿透核查披露,強化臨近上市入股行為監管,從嚴懲治違法違規行為。該指引加強了擬上市企業的股東監管,劍指股權代持、多層嵌套、“影子股東”、突擊入股等行為;對於突擊入股,要求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入股的新股東鎖定股份36個月,並要求中介機構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東相關情況。

4月19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加強系統離職人員投資擬上市公司監管公告。公告提到:全面排查在審企業,對存在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情形的,加強核查披露,從嚴審核把關。

在加強廉政監督管理、完善獨立復核制度的同時,證監會5月28日專門製定發布《指引》。 《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不當入股情形,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利用原職務影響,存在利益輸送、不適格股東入股、違規資金入股的屬於不當入股;二是強化中介核查責任,是否存在離職人員入股情形,屬於不當入股情形的應予以清理,進行專項說明;三是強化審核監督,建立獨立復核制度,發現違法違紀,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责任编辑:lily